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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义乌市出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
时间:2010-07-27 02:31:09  文章录入:洪子福 

  近日,义乌市颁布了《义乌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》,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,缓解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问题。
  按照新办法,该市将“三老”人员即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、老交通员、老游击队员和低于低保标准150%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,将救助对象个度医疗救助的最高额由原来4万元提高至5万元。农村“五保”对象、城镇“三无”人员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负费用的90%予以救助。低保户、特困职工、“三老”人员,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%的困难群众,分别按照50%-60%和40%-50%的准分段救助。此外,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医疗救助超过最高救助限额后,仍因自负医疗费用导致生活困难的,可按不同标准给予二次医疗救助。其中,农村“五保”对象、城镇“三无”人员、低保户、特困职工、“三老”人员,超过年度内医疗救助最高额度部分按40%救助,最高不超过4万元;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%的困难群众,超过年度内医疗救助最高额度部分按30%救助,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
来源:浙江卫生2010年第9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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